中新网6月11日电 台湾当局前“总统府”会计人员蓝梅玲今天证称,陈水扁任内办公室在报支机要费时,往往不愿配合备齐单据等要件,会计处也只好给予弹性。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机要费案,传唤陈水扁任内的“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与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同蓝梅玲对质。
面对检察官林怡君诘问在“总统办公室”请领机要费时,会计处是否依办公室主任的核章来做认定时,蓝梅玲证称,办公室对于会计处要求备妥单据等文件的配合度一直不高,像是不愿加注赠与对象等,会计处也只好给予弹性。
她表示,“总统办公室”也称机要费涉及机密,因此不愿配合审计部门的查核,不过她不清楚是办公室的谁下令不配合。
而由于当时媒体及“立委”持续关注机要费的使用,蓝梅玲说,会计处于2006年7月提出草案,建议机要费和机要费以领据即可结报,但在与“主计处”多次商讨后,双方决议必须两者皆需用原始凭证才能结报,以符合大众期待与相关会计法令。
另外,她也表示,“副总统”和“总统府秘书长”虽已有编列特别费,还是能够按月支领机要费,是延续以往作法而非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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