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十九日再次就机要费案开庭,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证称,他与扁任内出纳陈镇慧在本案都是被害人角色,当庭向合议庭指出陈水扁家族三十一项明确公款私用情形。
马永成是应昔日部属陈镇慧律师的声请,昨日以证人身份接受诘问。
马永成说,“我和陈镇慧两人在扁案都是受害人”,官邸开销是否有涉贪污,仍有讨论空间,但陈水扁家人明确私用情形,才是讨论重点,陈镇慧在吴淑珍指示下,动用机要费,他只负责签核,不知道真实的支出状况。
审判长蔡守训问马永成审理过程中,曾两次提到扁家有明确私用情形,请他当庭依起诉书附表指出扁家私用项目。
马永成当庭指出包括陈致中的健保费、超速罚款、牌照税、陈幸妤所得税、地价税、寓所杂支等三十一项扁家明确私用机要费的项目。
蔡守训又问马永成,扁家用非机密费支付“民进党公职分担金”是否为明确私用现象?马永成避重就轻说,因为政党也是社会团体,党公职分担金应该是陈水扁交办去缴的。此话引起检方质疑,追问马永成此举是否为“国库通党库”?马永成脸色一变立即改口称“我不应这样回答,因为我不确定知道党公职分担金部分,因为机要费有特别费性质,我这样回答怕会引起误会。”
陈镇慧委任律师林达杰问马永成在离开“总统府”时领得多少犒赏金?马永成不假思索的回应领得二百五十万元。对照陈镇慧只领到一万多元的落差,马永成解释说,林德训告诉他,办公室的同仁都有领到一笔退职金,他说,陈镇慧的职等虽然不高,但她领到的犒赏金绝对不会比其它同仁低,至少是中上的水平。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