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察总长”陈聪明的去留,一再成为岛内的社会话题。
原因有二。其一,陈聪明这个“检察总长”的位置特殊,是岛内“司法改革”重要的一环。“检察总长”由最高领导人提名,“立法院”通过,任期4年,陈聪明是首任。其二,作为负责审理扁案的“检察总长”,陈聪明的去留与扁案交织在一起,自然受到社会关注和讨论。
弹劾案未通过
1月5日,为调查陈聪明涉违法失职案,台“监察院”举行弹劾审查会。
纵放扁案重要关系人黄芳彦是弹劾陈聪明的一个重要原因。曾任陈水扁家庭医生的黄芳彦被称为是扁家弊案中重要性仅次于吴淑珍的关键人物。在扁家洗钱案中,台特侦组2008年12月中旬接获黄芳彦有为吴淑珍隐匿重大犯罪所得的情报后,却发现黄芳彦已经在一个月前出境,至今仍滞留美国。提案的“监委”认为,黄芳彦涉及扁家相关弊案,没有限制出境就有疏失,黄芳彦有绿卡,过去在SOGO礼券案又有多次以赴美就医之名,向法院请假的前例,检方明显缺乏警觉性。
其次,陈聪明在扁案侦查期间,不避讳和黄芳彦喝春酒、吃鱼翅宴,并与陈水扁宝徕豪宅建商等人关系说不清楚,或前后矛盾。对于其不当言行,“监委”也认为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以及检察官守则,因此提出弹劾。
事实上,“监委”去年3月启动调查,为厘清陈聪明是否纵放黄芳彦,除了约询陈聪明和特侦组检察官之外,也约谈了名嘴了解情况。
5日当天,“监委”审查会讨论了两小时,正反意见并陈,讨论相当激烈。最终,弹劾案表决时6票对6票,没通过。反对弹劾的“监委”认为,虽然陈聪明的行为争议性高,但没有明确事证证明黄芳彦潜逃是陈聪明通风报信。缺乏明确违法失职的证据,若因此就弹劾他,并不恰当。
去留争议的背后
事实上,弹劾案的结果之所以受到如此关注,是因为弹劾案如果成立,根据相关法令,“监委”可要求“法务部长”王清峰对陈聪明做出停职处分。
而且,事情还没有结束。有人质疑此事有黑手介入,称原投票结果是6∶5,后因主席杜善良再投1票才变成6∶6,还称“监委”陈永祥未出席弹劾审查会,是因与陈聪明有私交。
对此,12日“监院”举行记者会对外澄清,公布弹劾未过的原由。杜善良与陈永祥也一同澄清。杜善良说,主席与其他审查委员都是一起投票,绝无有人所称情事。陈永祥则说自己与陈聪明素不相识。
依据台“监察法”第10条,弹劾案经审查认为不成立,而提案委员有异议时,应将该弹劾案另付其他“监委”9人以上审查,为最后之决定;若二次弹劾案仍未过关,则不得再提。而查案“监委”李复甸、钱林慧君在弹劾案未通过的当天即宣布,将于10日内再度提案弹劾。
陈聪明最终是去是留,岛内民众和媒体持续关注。不过,有媒体发表评论指出,弹劾案发生的本身就是一个讯号,包括陈聪明在内的整个检察体系都应该反思。若台湾“司法”史上最有权力与影响的“检察总长”,无法得到民众的信赖,却始终是“立委”、“监委”或媒体的“俎上肉”,便是他应该思考去留的时候了。(木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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