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当局“劳委会”全面启动延长失业给付机制已确定标准,一旦连续4个月达3.5%以上,且失业率连4个月未降低,就可启动延长失业给付到9个月;若失业情况加重,“就保失业率”连续8个月达3.5%以上,且失业率连续8个月未降低,失业给付延长为12个月。
若以台湾状况换算,虽然失业率已经连4个月上升,但至少请领失业给付人数要接近20万人,才可能达到全面延长失业给付标准,难度非常高。根据统计,即使在今年6月失业情势最严峻情况,单月失业给付创下新高纪录,也只有13万件,就保失业率约2.3%。
这项办法将在后天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行政院”核定后,预计10月底实施。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一旦主管机关公告全面延长失业给付,至少实施6个月;若实施届满当月,失业状况仍达上述条件,主管机关得再公告延长实施时间,但合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目前就业保险法规定失业给付最长领半年,鉴于去年金融海啸以来经济快速衰退,就业机会急冻,失业情况恶化,“立法院”今年4月间通过修法,将中高龄及身心障碍者劳工失业给付延长为9个月,自5月1日起实施。但是因应劳团要求,修正案也授权“劳委会”订定全面延长失业给付机制,必要时应扩及所有失业者都可延长失业给付。
草案规定,若是法令实施前已经领满失业给付者,将不适用;若属已经延长失业给付9个月对象,如中高龄、身障者,除非失业给付延长为12个月,否则不另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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