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台湾甲型H1N1流感疫情蔓延,台北市劳工局表示,劳工有感染甲型H1N1流感之虞者,雇主要求劳工不出勤工作,仍应给付工资。劳工万一遭隔离,不得视为旷工或强迫以事假处理。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市政府劳工局长苏盈贵今天说明劳工因甲流需隔离,或需照顾家人期间致无法到工时相关请假规定及工资发放原则。包括劳工有感染甲流之虞者,雇主要求劳工不出勤工作,仍应给付工资;劳工因主管机关强制隔离致无法出勤工作时,雇主不得视为旷工或强迫以事假处理。
苏盈贵说,雇主如要求劳工至境外疫情特别严重地区提供劳务,致劳工有权益受损之虞,劳工可以拒绝,雇主不得做出不利劳工行为。雇主不应以劳工感染或有感染之虞为由,终止劳动契约。至于劳工感染甲流是否属职业灾害,应视其是否为业务起因,以个案事实做认定。
依解释,如劳工经认定是职业上原因感染甲流时,在医疗期间无法工作时,雇主应给予公伤病假,并给付原领工资,若劳工因此而致死亡、残废、伤害或疾病时,雇主也应依法予以补偿。
如劳工并非因职业上原因受感染而无法出勤时,雇主不得视为旷工、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它假别处理、扣发全勤奖金、强制补行工作等不利对待,工资是否照给宜由劳资双方协商,或于工作规则明定,并建议雇主以“防疫隔离”注记劳工出勤状态,以弭平争议。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