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不实不怕罚? 台"卫生署"修法最高拟罚300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广告不实不怕罚? 台"卫生署"修法最高拟罚300万

2010年06月25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消基会”公布15件购物频道食物、化妆品广告不实,台“卫生署”表示,其中8件该署已移送地方查处中,且已开出三张处分书。为解决业者“罚不怕”的问题,“卫生署”将食品或化妆品宣称疗效的最重罚则提高到300万元(新台币,下同),相关草案已送“行政院”。

  据报道,台“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消费者保护中心主任”刘淑芬表示,已修订“食品卫生管理法”及“化妆品管理法”,食品及化妆品宣称疗效罚款一律提高到60至300万元,是现行罚则的3到60倍之多。

  “食管局”说,送业者所属地方卫生单位查处的八件产品中,“诺得清体素年终欢庆回馈组”、“葡萄王樟芝王”及“康氏黄金蚬金钢锭”因夸大事证确凿,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开出处分书,另5件约谈查办中。其余7件也有掌握,初步认定其中2件的广告内容并无问题,5件尚待确认。

  针对若发现某产品标示的字号根本查不到,张简启瑞表示,若经查业者伪造官方许可字号,可要求全面下架回收,逾期未回收可处6至150万元,还可以伪造文书罪嫌送办。

  此外,“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表示,购物台(广告专用频道)在有线电视系统播送,由系统台自行设立,非经广电三法取得执照。有关夸大不实广告,授权各县市径行处分。

参与互动(0)
【编辑:李伦】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