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5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绰号“陈太太”的陈美英,涉嫌仲介岛内女子到澳大利亚卖淫,台北地检署24日侦查终结,检察官认为她恶性重大,且犯后否认犯行、态度不佳、毫无悔意,依媒介性交猥亵、人口贩运罪起诉,并具体求处5年徒刑。
根据起诉书指出,陈美英自2008年7月间起,在报上刊登“可到岛外服务小姐”的求职广告,招募魏姓、黄姓等5名应召女子前往澳大利亚从事性交易,收取每名女子500元(澳元,下同)至1500元的中介费用,并带她们到医院健康检查及办理护照。
报道说,这些女子抵澳大利亚后,由陈美英在当地同伙安排到悉尼、墨尔本等地从事性交易牟利,陈美英则从中赚取每小时20元的抽成。其中,1名应召女子因人生地不熟,想要离开澳洲,不愿再卖淫,但陈美英派当地同伙以装监视器、反锁大门等方式控制女子行动,让女子处于难以求助的处境而被迫继续从事性交易,涉嫌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
此外,同属“陈太太”集团的张姓女子,以及将存款帐户提供张女使用的黄姓女子,也被检方起诉。由于陈美英曾企图从小港机场搭机出境,检方在5月间将她声押,台北地院认定她有逃亡及串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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