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名已婚男子在PUB(酒吧)对女同事搭肩、搂腰,她左闪右躲仍无法避免,离开PUB后控告对方性骚扰,法院一审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决男子拘役四十日,二审认为女性在夏天常穿露肩、露腰的衣服,肩、腰并非身体隐私处,逆转改判男子无罪确定。
女子指出,她科技公司的男同事平常就曾用MSN等传递私秘讯息,她曾向对方表示两人只是单纯同事关系,应严守分际;前年二月间,两人都获主管邀请到PUB喝酒聊天,男同事先搭她右肩,她稍为闪身要避开对方的手,他又用左手环过身体搭在她左肩上。
她再次闪躲,男同事竟用左手直接搂她的腰,她调整坐姿要往前坐避开男同事的手,对方手却不放,她很受不了男同事行为,却又不想当面争吵,只好一言不发先行离去。
事后女子向主管申诉遭该名男同事性骚扰,男同事得知后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向她道歉说:“我一定深自反省……请原谅我上周五一切言语与肢体对你不礼貌的行为……”。
法院审理时,男子否认对女同事有搭肩、搂腰等行为,辩称如有骚扰行为,女同事一定会大声喝斥或反抗,但对方并没有这类行为。
一审判决特别指出,对于发生在同学、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可能有其它需考虑的因素,导致被害人受骚扰时不会当场反应,传统错误观念多认为“摸一下有什么了不起”,为导正社会观念,才有“性骚扰防治法”因应而生。
法官认定男子对女同事搂腰的行为,已让对方心理觉得受侵犯,且腰部属于与性别有关的身体私处,判他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罚金。
不过,二审判决指出,女性的胸部、臀部,有别于男性,属于女性第二性征;但肩膀、腰部,男女生理结构没有太大差别,且女性在夏天常有露肩、露腰的情形,肩、胸不能和胸、臀的隐私性相提并论,即使男子对女同事有抚摸肩、腰行为,仍不构成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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