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女裸照讨债、性侵男子 台女流氓终审判19年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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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女裸照讨债、性侵男子 台女流氓终审判19年半
2010年06月09日 05: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彰化警分局扫荡彰化首位女流氓犯罪集团。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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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被台湾警方列为“治平对象”的女流氓张吟霞,横行高屏地区(高雄、屏东),率手下强盗残障女子、超商及单身女子,甚至在众目睽睽下,性侵一名被她逼债的男子得逞。性侵部分已先被判刑三年二月确定,强盗等罪,八日经台湾“最高法院”判张吟霞应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半确定。

   报道说,四十四岁的张吟霞,原本从事土地中介买卖,前夫是一名警员,但她后来开设财务管理公司,吸收手下从事暴力讨债,2005年间即被提报为“治平对象”遭通缉。

   通缉期间,张吟霞变本加厉,2007年6月间,残障的张姓女保险员,被绰号“小林”的男子骗财骗色,张女委托张替她讨债,讨回来八万元,张女未依六四分帐,分给张吟霞三万二引起不满,即率手下,两度到张女住处押人、洗劫财物,还用张女信用卡刷卡消费抵债,再强拍张女裸照,恐吓她不得报警。

   “小林”也被张吟霞强押囚禁,逼迫加入她的强盗团伙,“小林”原本不从,却惨遭张吟霞强逼自慰及性侵。

   “小林”为了自保,伪装加入该团伙后,再藉机逃出报警。

   2008年1月初,张吟霞率李伟诚、潘昱抒到屏东市寻找作案对象,三人随机挑一家超商,拿著镰刀抢得三千元后扬长而去。三天后,张吟霞等又在高雄市六合夜市,随机强押一名单身女驾驶,押人劫财,盗领提款卡及抢走现金共约八万元。

   张吟霞性侵部分,去年底被判刑三年二月确定;关于强盗等罪部分,昨天被判刑十九年六月,手下李伟诚判刑十二年,女手下潘昱抒也被提报为流氓,判刑三年八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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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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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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