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教师法修正草案”,明定涉性侵遭停聘教师不得领半薪,但若证明清白回聘,应补发停聘期间未领之半薪。
由于过去曾发生校长隐匿校园性侵事件,委员会也做成附带决议:校长、主任明知校园性侵害事件,因故意或过失隐匿事证、不为通报、虚伪或延迟通报者,应负刑事责任;此部分教育部门应会同相关主管机关于3至6个月内提出修正草案。
院会去年11月6日三读修正通过“教师法”第14条,增列第1项第9款,“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学校应于知悉之日起1个月内,先由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停聘“狼师”,静候调查。
不过,现行教师法第14条之3,仅规定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执行或受罚金之判决而易服劳役教师,停聘期间不得领半薪,因此,国民党“立委”赵丽云等人提案,增列因性侵遭停聘教师不得领半数本薪(年功薪)的“性侵条款”。
“教育部次长”陈益兴指出,校园必须维持纯净安全,让学童在健康环境中成长,师道尊严必须维护,因此教育部门同意涉及性侵的狼师,停聘期间不发薪资,调查结果若证明清白,则补发停聘期间的半薪。
赵丽云提案说明中表示,“狼师”停聘期间仍发半薪,显然有失社会公义,这类教师停聘调查这期间若仍支予薪给,不仅受害学生及家长情何以堪,也有变相支持这类教师的疑虑,有碍社会观瞻。
国民党“立委”洪秀柱质询时指出,法律一般是“无罪推定”,但此案特别,大家对“狼师”无法忍受,以及调查时间仅1个月,时间还算短,所以这个修正条款虽然有违一般法理,但宣示意义大,因此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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