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1996年,台中市一名5岁女童遭歹徒用竹竿插下体凌虐,肠子惨遭截断,震惊台湾社会。去年被害人18岁过世,然而案情历经14年审理,台“最高法院”认为,直接证据不足,判谢姓嫌犯无罪定谳。对此,“监察委员”高凤仙重启调查,直指当时承办本案的检方,没有到现场勘验,草率起诉。
报道说,现任云林地检署检察长的刘家芳激愤委屈,眼眶泛红的说,这是对他人格的伤害。14年前,“竹竿性侵女童案”由他承办,14年后官司定谳,他满腹委屈。
一起社会案件,连判决结果,“监察委员”都介入调查,实在是因为嫌犯凶狠残忍,却逍遥法外。
1996年12月29日,当时才5岁的林姓女童,被人发现,下体遭锐利的竹竿刺穿,满是鲜血,长期无法吸收营养;官司缠讼14年,当年的被害女童,在18岁离开人世,而嫌疑最大,被台中地检署以杀人未遂起诉的谢姓凶嫌获台湾“最高法院”判决,无罪定谳。
被害女童妈妈:“这都不重要了!不服啊!”
嫌犯谢姓男子:“我出庭有碰到她妈妈,我说这(案件) 根本不是我做的。”
报道说,谢姓男子在法律上获得平反和自由,但当年检警侦办采证程序,如果更完备,会不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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