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县一名警官姜宇帆前年任派出所所长时,和网民分别诱出两名未成年援交妹,带到汽车旅馆洗鸳鸯浴,上下其手猥亵后再出示警察证件逮捕对方,还放任网民白嫖。
援交妹被安置后抖出内情,桃园地院上月判恶警官1年10月徒刑、网民1年8月。但被害少女认为恶警官要绩效又要“揩油”逞私欲,实在恶劣,不该轻判,写信给检方要求上诉,检方提出上诉,要求高院重惩。
恶警官姜宇帆(41岁)事发后被调任警分局巡官,上月他被判刑后已请长假,桃县警局决定报请停职,待警政部门核定。和姜同伙的网民张晋杰(33岁)在案发时是姜的妻舅(姜后来离婚),另因毒品案在监狱服刑。
被恶警官占便宜的两名援交妹分别是14岁和16岁,其中16岁少女接到判决书后气愤难平,认为“太恶劣,应重判”,要求检方上诉。
判决书指出,姜宇帆任桃园县警局杨梅分局永安派出所所长时,为争绩效以利升迁,由妻舅张晋杰电话约出援交妹交易,再趁机查缉。
当年4月,张晋杰约了一名14岁援交妹,和少女议定性交易价后,少女同意,张即电话通报姜,由姜指示将少女载到一汽车旅馆开房间。
姜和少女进房间前,即先通知下属待命,进房间后他和少女先洗鸳鸯浴,直到受姜指示埋伏在旅馆外的下属敲门,姜才开门,至浴室着装,由下属拍少女裸身照片后逮捕。
同月底,姜、张如法炮制,约出一名16岁援交妹同赴一旅馆,待少女即进入浴室与姜一起泡澡时,而姜也利用这个机会做出猥亵行为。
两名少女因援交被桃园县社会处安置到庇护所,经社工询问,发现警方取缔援交过程内情,于是通报检方追查。承办检察官梁光宗访谈后,认为姜在两少女宽衣解带时就可逮捕,却还对她们上下其手,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将姜、张提起公诉。
但法官认为,姜、张带少女到汽车旅馆时间长达半小时,依据经验法则,警方取缔援交少女只要在对方脱衣后即可逮捕,没必要浪费这么多时间,更没必要等少女全身脱光躺在床上时才搜证、拍照,因此判姜1年10月徒刑、张1年8月徒刑。
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痛批该名警官说,“身为所长不知以身作则,反而假公济私,应该严惩。”
警改会发言人马在勤律师更是痛骂,警方执行公务时若趁机图私利,“就和盗匪无异。”
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张春晖则强调,警方办案时若对方褪去衣服,已可证明要从事性交易,即可表明身分取缔,若还趁机毛手毛脚、猥亵,刻意占便宜,满足私欲,就明显犯法,“这种利用职务之便图私利的行为,罪加一等,更何况从外表就可看出对方未成年。”
历年台湾警方警察假公济私案例
2009/07 桃园县警局龙潭分局巡佐张晃耀,由一女子假装少女,找凯子上宾馆开房间,他和同伙再前往临检,恐吓对方付百万元遮羞费。
2008/09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侦查队侦查佐郑安道,因欠债周转不灵,向涉重利案当铺业者索贿100万元,遭查获法办。
2007/06 台北县警员周凌云、林骏升承办外籍女子业务,竟与嫖客合谋,叫应召女开房间,随即亮证件将女子押走,勒索10万元赎款。
2006/11 刑事警察局一星秘书叶信义,冒充刑警率众到桃园县观音乡替朋友排解厂房租赁纠纷,并以暴力限制对方自由,被查获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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