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杀人魔”陈瑞钦13年内先后杀害五名妻儿诈领巨额保险金,还四处“把妹”逍遥度日,犯行令人发指。但因法官对他是否符合自首要件的认定并不一致,如今杀害五名亲人却不用偿命的“暂时结局”,很难符合社会大众的普遍情绪。
陈瑞钦杀害妻儿案的判决之所以引发争议,关键在于自首或自白的认定上。由于他是在2003年5月间,因涉及陈姓女子性侵杀人案被南投警方侦查期间,主动供出杀害妻儿的犯行。因此,被部分法官认定,他是在尚未被发觉犯罪之前主动供出犯行,符合自首要件。
依台湾自首减刑的规定,只要被认定自首,法官就得减刑。
诚如台南高分院更六审法官所言,“陈瑞钦的行径泯灭天良、罪孽深重、无从宽恕。”像他这样的人都可获得减刑,法律也未免太过“宽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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