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卖淫罚与不罚要看遇到哪名法官,这是台湾现今的怪现象。去年,台湾大法官认定台湾相关规定中的“罚娼不罚嫖”违反平等原则,应最迟在两年届满时失其效力,却造成不同台湾法官对卖淫案件有处罚、免罚的两极化裁定。
社会怪现象
据台湾社会团体粗估,台湾至少有10万名性工作者。性工作者Mico昨日接受台湾媒体采访时无奈地说:“姐妹们只能碰运气了。”性工作者珠珠则说:“我是单亲妈妈,有两个未成年子女要养,但1星期被抓4次,怎么活下去?”台湾日日春协会(妓女团体)执行长钟君竺呼吁:“希望法官看见性工作者辛酸,台当局尽快定出娼妓除罪化的整套规则。”
不罚嫖客公平性受质疑
台湾性别人权协会秘书长王苹认为,台湾法官不该再保守以原先的规定处罚性工作者。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名不愿具名法官认为,“台湾罚娼不罚嫖的规定仍未废除,应依法裁罚。”
有学者质疑,台湾法院对于罚娼若有两极化裁定,公平性一定会被民众质疑。
在台湾相关规定中,为获得利益而与人奸、宿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30000元(新台币 下同)以下罚锾,过去警察抓到娼妓,都依这项规定将娼妓函送法办,而嫖客只要配合指认娼妓,就可拍拍屁股走人,造成罚娼不罚嫖的不公平现象。
最近,许多台湾法官相继对卖淫案裁定免罚,但多数法官仍对“罚娼不罚嫖”的卖淫案照样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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