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6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前民进党著名的“三宝”“立委”蔡启芳,因去年号召民众“攻下土城看守所”抢救陈水扁被起诉,一审判处三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他不服上诉后,台南高分院驳回上诉,全案二审定谳。
法院的判决书表示,蔡启芳去年三月四日对外宣布,准备在该月月底,发动人士到土城看守所“解救陈水扁”。而在同月18日,蔡启芳还再次吁请民众四月四日到看守所,“效法法国大革命,冲破看守所,解救陈水扁。”
嘉义地检署认为,蔡启芳的言行涉及煽惑他人犯罪,接获告发侦查后起诉,一审依妨害秩序罪判刑三个月,可易科罚金。二审台南高分院驳回上诉定谳。
蔡启芳抱怨,这个案子应要三审才能定谳,现在二审就定谳,是“政治操作”。而对于要入狱服刑或是缴交罚金?蔡启芳还没有想好,只说:“到时候再讲。”
对于蔡启芳的质疑,法院解释,由于蔡启芳所犯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新台币)以下罚金的轻罪,依法是不能上诉三审的,法官不可能违法审判,应该是蔡启芳对法律的认知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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