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市一女子与王姓男子交往第一天即发生性关系。她担心王只想一夜情而控告遭王性侵,但她向士林地检署检察官说,只要王真心跟她交往,她就不提告。检察官认定王没有性侵,昨天处分王不起诉。
这名32岁的女被害人今年初向台北市大同警分局报案,指控大她10岁的王姓男子性侵她。她说,今年元月25日晚上11时,她在西门町电话交友中心认识王,两人即相约出游,再到北投区一家温泉会馆投宿,在会馆内王性侵她。
王姓男子供称,他们到会馆泡汤后,两人在床上相互按摩,且取得被害人同意,才发生性关系,当时她还要他“温柔一点”;事后他载女子回家,离去前,被害人还叮咛“开车小心一点,到了家回电给我”等,如果是性侵被害人,她怎么可能说这些。
地检署侦查中,女子多次向检察官林聪良表示,她不希望与王姓男子只是一夜情,玩玩而已,如果王愿意真心跟她交往,她就不提告。林聪良采信王的话,认定王与女子自愿发生性行为,昨天处分王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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