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交通部次长”何暖轩在“高速公路局局长”任内,对违约厂商未作适当裁罚,该业者更疑为他支付外佣费等生活开销。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将何暖轩起诉,并建请从重量刑。
何暖轩于“交通部”任职近20年,曾任“交通部参事”、“高公局长”、“高铁局长”、“常务次长”,现转任“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委员”。
北检起诉书指出,1999年间取得新营服务站经营权的五目公司,负责人陈进财与何暖轩为多年熟识好友;2000年9月间,时任“高公局长”的何暖轩涉嫌要求陈进财提供外籍劳工,外佣费新台币32万余元全由陈进财代为支付。
起诉书表示,2000至2001年间,五目公司未将变更董监事及负责人决议,于时限内通报高公局,依规定原应径行终止五目公司契约,但何暖轩却疑似指示下属掩饰违约情节,仅给予书面警告。
起诉书指出,何暖轩事后更涉嫌要求陈进财伪造支付外佣费收据,并于去年3月被检调约谈时提出,企图掩饰收贿等犯行。
全案经台北地检署侦办,认为何暖轩藉职务关系,向厂商收取不正当利益,到案后更饰词卸责,“有辱官箴”,将他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建请从重量刑。陈进财部分,则依伪造刑事证据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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