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花莲市一饭店负责人施胜郎去年7月根据媒体报道认为,当时担任国民党秘书长的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在协调党内花莲县长参选人时,允诺以副县长职务交换县府参议杜丽华退选,告发吴敦义涉嫌期约贿选,违反“选罢法”,台北地检署认为证据不足,给吴敦义不起诉。
吴敦义反控施胜郎诬告及妨害名誉,检方认为施系根据媒体报道后告发,并无犯意,且是可受社会大众公评之事,也给施不起诉。
去年7月间花莲地方媒体报道“吴敦义允诺以副县长职务交换杜丽华退选”,施胜郎(后来参选花莲民代补选)北上告发吴敦义涉期约贿选。
杜丽华作证表示,吴敦义并未跟她说“如果退选,让叶金川参选,会让她当副县长职位。”吴只是说大家都是党员,可以互相合作、共体时艰,互补打赢选战。
杜丽华强调,报载吴敦义希望她担任副县长而帮助叶金川参选等事,是报纸的自由心证,她从未提过“副县长”三个字,是媒体过度解读。
吴敦义反控施胜郎诬告及妨害名誉部分,施胜郎表示,他是根据媒体报道提告,检方认为,没有积极确切证据认定吴敦义及施胜郎有犯罪嫌疑,给予两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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