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桃园县48岁的初中女老师,与和她相差32岁初二男学生爆师生恋。男方家长坚持提出告诉,女老师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诉,法院判她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年。虽然女老师不必坐牢,但因被校方解聘而失去工作。
据报道,爆发师生恋的女老师拥有一头微卷长发、外型甜美、身材苗条,外表看起来顶多30多岁,去年5月,男生家长透过议员召开记者会,控诉女老师勾引男学生。
女老师和男学生展开恋情时,男学生不满16岁,家长状告上法院,地检署以女老师和少年发生性行为,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女老师原先还不承认双方发生关系,但男学生却指证历历。
翻阅两人往来的书信,全是情侣间的甜言蜜语,两人互称对方“老公”、“老婆”,男学生还称女老师“小君君”,而两人吵架时,男学生还会写着“不能没有你”,要求不要离开,而老师也回信说,“学校已经让我够心烦、一直施加压力”,向学生倾吐心中苦闷。两人交往了两年,直到男学生上了高中,无法和老师朝夕相处,情绪不稳,家长发现不对劲,才使恋情曝光。
法官审理发现,师生两人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并非性侵男学生,但男学生当年未满16岁,女老师触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不过,由于双方和解,女老师显有悔意,因此将女老师轻判3个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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