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嘉义县议员陈俊宏被控在公开场所辱骂县议员翁聪贤,经翁聪贤提告求偿,嘉义地方法院审结,审酌被告辱骂已造成原告名誉损害,应给付新台币40万元(新台币 下同)。全案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11日公布判决书指出,陈俊宏因不满前嘉义县长陈明文对外传述国民党“立委”翁重钧“卖台”、“现代吴三桂”,于去年6月中旬率众至嘉义县政府前广场抗议,要求陈明文出面解释。
判决书指出,当时原告翁聪贤在场持“别做现代吴三桂”等举牌,陈俊宏一时气愤,在广播车上持麦克风辱骂翁聪贤。
判决书表示,翁聪贤提出刑事告诉部分,已判处陈俊宏公然侮辱罪;另外,翁聪贤认为陈俊宏故意不法侵害名誉权,提出民事的损害赔偿诉讼。
针对损害赔偿之诉,嘉义地方法院审结,审酌被告是为民喉舌的县议员,具有为民表率的重要社会地位,言行举止应符合更高的社会期待与标准,因此,辱骂言词已对原告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应给付原告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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