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指女子接受扁金钱被控诽谤 法院判决无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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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明德指女子接受扁金钱被控诽谤 法院判决无罪
2010年01月12日 1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去年2月间指称女子陈丽珠接受陈水扁金钱,因而公开他在狱中的“求饶信”,被陈女控告加重诽谤罪。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施明德无罪。

  陈丽珠过去均自称是施明德的前妻,并生有2女,但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去年5月间判决确定,陈、施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台北地院判决指出,施明德为表明自己在2006年间发起的“红衫军倒扁活动”并无帐目不清情事,去年2月5日召开记者会说明,会中指称陈丽珠于“倒扁”期间所公开他在狱中的“求饶信”,是接受陈水扁金钱所致。

  陈丽珠认为,施明德的说法污蔑她当时基于道德良心的行为,并且毁损她的名誉,向法院提出加重诽谤自诉。

  台北地院调查发现,前“总统府参议”郭文彬曾在私人聚会的场合中告诉施明德,陈丽珠某次住院时,他曾帮陈水扁转交新台币10万元的机要费给陈丽珠,作为住院慰问金。法院认为,施明德的言论,并非没有客观事实依据,并无诽谤故意,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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