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正公务员退休法 年满60岁者可申请退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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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修正公务员退休法 年满60岁者可申请退休
2009年12月31日 15: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司法与法制委员会”31日上午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草案”,公务员退休从“七五制”改为“八五制”,以前只要服务年资25年、年满50岁,就可以申请退休,新制必须年满60岁。至于公务人员18%优惠存款利率改革案,保留交付朝野协商。估计退休制改“八五制”后,扣除缓冲期人员,约有20万公务人员将受到影响。

  “委员会”上午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法”、“抚恤法”、“任用法修正草案”,“考试院铨叙部长”张哲琛表示,台湾人口结构面临变化,平均寿命延长,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逐年下降,现平均年龄已降到54岁,浪费人才资源,造成公库负担。

  “委员会”初审通过将退休制度改为“八五制”,任职满25年申请自愿退休者,必须年满60岁以上,才可自退休之日起,请领全额月退金。或者任职超过30年以上,年满55岁者,也可请领全额月退休金。若是修正草案施行前,已符合自愿退休支领月退金条件,保障其适用原规定。“考试院”提出过渡措施,规划10年过渡期,设计指标数渐进延后退休金起支年龄。

  初审通过删除“55岁自愿退休加发退休金”规定,过去55岁退休加发5个退休基数,取消后,可避免再发生只嘉惠单一年龄者的不公平现象,估计一年将可为公库省下6亿元。

  同时针对“老夫少妻”现象修正“支领月退休金退休人员死亡之后,其配偶可以支领终身月抚慰金”的条件限制,退休人员申请退休当时,两人需存有婚姻关系2年以上,配偶年满55岁、或者没有自己谋生的能力,才能够支领终身月抚慰金。未满55岁的配偶,可在年满55岁后,开始支领抚慰金。

  至于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法定提拨率由12%修正为18%,以及18%优惠利率改革案,因“立委”仍有疑虑,保留交付协商。“立委”赖士葆质疑,延后退休年龄使得人才流动更缓慢,社会新鲜人踏入公部门的机会将受到阻碍,冲击年轻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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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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