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规定散布虐待动物影像者最高可关一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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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修法规定散布虐待动物影像者最高可关一年
2009年12月28日 1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近年来在网络上时常出现虐待猫狗的惨忍影片,台当局“立法院经委会”初审通过“动物保护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将恶意散布虐待动物影像订出规范,违反者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的罚金。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徐中雄说,过去法律对恶意散布虐待动物影像的行为并没有罚则,不过为了遏止这样的歪风,因此才要修改动保法,让散布这样惨忍影像的人也要受罚。

  同案中也明定,流浪动物被补后的留置期,要要延长为12天。另一方面,为避免弃养,法案中也明定,未来买卖、转让宠物时如果没有植入芯片,也将会处以四万到二十万元间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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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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