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施打甲型流感疫苗陆续有死亡与不适案例,但卫生单位说与疫苗无关,也未告知因预防接种致死者,可获两百万补偿金;无法排除因预防接种致死者,可获补偿一百八十万元。
台中检察官李庆义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发生时,民众有义务预防接种,如因预防接种而受害,得请求救济补偿。
五月六日新修正的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审议办法,规定因预防接种致死者最高补偿两百万、无法排除因预防接种致死者补偿一百八十万;因预防接种致严重疾病者补偿一百万、无法排除因预防接种致严重疾病者补偿六十万。疑因预防接种受害致死,经病理解剖,给付丧葬补助费三十万。
医疗法规定,卫生单位须告知预后情形及可能的不良反应;但民众注射甲型流感疫苗时,仅被告知可能会发烧、头疼、肌肉酸痛等,未被告知严重后果,以及可申领补偿金。
日前疑因施打疫苗死亡的台中市七岁男童,家属原定二十六日火化,不忍儿子因病理解剖支离破碎;但检察官要求“保全证据”,查明真正死因,家属才同意解剖,检察官陈佞如昨天率法医相验。男童家属除要控告医院,不排除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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