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2日晚,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长子、国民党中常委连胜文(右)与新婚妻子蔡依珊(中)在台北办婚宴,各界名流云集。左为蔡依珊父亲。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媒体《壹周刊》前年以“蔡依珊的怀孕身形曝光”为封面报道故事,因为内容偏颇,且以羞辱性的文字报道连胜文夫妇私密事务,违反和连惠心签订的“报道前应先查证,否则赔偿”协议条件。台湾“最高法院”十八日判决发行《壹周刊》的壹传媒公司、社长裴伟,须赔偿连惠心新台币两百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壹周刊》有关蔡依珊怀孕的报道,既无急迫性,在公益层面上价值也偏低,且确实违约,未在报道前向连惠心姐弟查证,不能仅以电话无法联系到连胜文,就主张没有违约,判决《壹周刊》及裴伟各应赔偿连惠心一百万元。
除本案之外,另一件报道连胜文婚礼奢华一案,高院今年十月也判决《壹周刊》败诉,须赔偿两百万元,正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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