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考试委员”张正修因涉及2004年“立委”选举贿选被起诉,一审被判刑8个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张正修当时所办餐会未构成期约投票对价,改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2004年12月5日“立委”选举期间,张正修与当时担任社后小区关怀协会理事长刘金城,在台北县汐止市一间土鸡城席开5桌,宴请50余名选民,席间张正修请求在座选民支持台联候选人陈永福。
士林地检署依违反“选罢法”将张正修起诉,一、二审时,法院均判刑张正修8个月、褫夺公权1年。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认为,参与宴饮者是否均具有该区投票权、餐会与期约投票有无构成对价,须再确认,将案件发回更审。
根据今天公布的更一审判决书,合议庭认为,张正修在竞选敏感期间举办免费餐会,并请求支持特定候选人,固然败坏选风,但宴请对象并未以具有该区投票权的民众为限,难以认定餐会与投票权行使构成对价,改判张正修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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