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支持马英九的男子黎汉中,于去年选举投票日寄了一百八十五则手机短信帮马拉票,被“中选会”罚款新台币五十万元;黎汉中主张这是言论自由,提起行政诉讼,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
“选举罢免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规范下月举行的县市长、议员等选举的公职人员选罢法也有一样的限制,违反者可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去年三月二十二日选举当天,黎汉中传送手机短信帮马英九拉票,内容为“亲朋好友记得去投票哟!可以换人做做看了,呼朋引伴大家一起去投马英九……阿中”,共发出一百八十五则;有人不满,向“中选会”检举。
“中选会”查证属实,去年十一月七日对黎汉中开罚五十万元。黎很不服气,他说发短信给特定亲朋好友表达政治立场,属于人民的言论自由,并未妨害别人或违反社会秩序。
黎还表示,他不过是个升斗小民,传一下短信表达对选举的期待,就被罚五十万元,不符法律精神及比例原则。
“中选会”坚持,黎发了一百八十五则短信,属计划性、规模性的助选活动,五十万元已是法定最低额,没有违反比例原则。
法官则认为,一切意在帮助特定候选人当选的作为都算助选,黎的行为已构成助选,法律虽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仍不得超出法律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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