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名蔡姓台商日前在大陆嫖妓遭到公安逮捕,大陆公安就将蔡姓台商犯行的公文,直接寄给台湾的大安分局,但依据正常管道,大陆的公文应先经由海协会透过海基会,再由海基会转给内政部警政署,最后才会交给依指示的分局。
据了解,信封上面写上海公安局,收信人是台北市大安分局,公文上头还盖有上海公安局的戳章。公文的内容是指一名蔡姓台商,于上月在上海一家风月场所流连,后来被公安逮捕。上海公安局要求把蔡姓台商的犯行,送到蔡姓台商的户籍地,最后上海公安局直接寄给大安分局。
大安分局表示,这封公文来得很错愕,而且依照台湾的法令,是罚娼不罚嫖,即使嫖妓也不需要另外做登记,但大陆的公安单位却直接寄给台湾警局,令他们摸不着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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