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酒驾肇事居高不下 民代提案酒驾处半年徒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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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酒驾肇事居高不下 民代提案酒驾处半年徒刑
2009年07月27日 15: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27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酒驾肇事致死每年仍居高不下,台当局“警政署”研拟修法,倾向将酒驾开罚标准由至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超过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百分0.05,下修至吐气所含酒精浓度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百分之0.03,将罚锾上限由6万元上修至9万元。

  “警政署”拟修法 酒精浓度0.15毫克就罚

  “警政署”统计近5年来酒醉驾车肇事死亡人数:2004年454人,2005年547人,2006年727人,2007年576人,2008年500人,居肇事原因排行榜之首位。“警政署”认为,许多驾驶人抱持侥幸心理,或以“只喝一点点”、“体内酒精浓度值无法了解控制”等当作借口,无法有效遏止酒后驾车肇事。

  “警政署”参考日本“带有酒气”驾车即处罚的立法,将现行规定吐气酒精浓度超过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百分之0.05才开罚,下修至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超过0.15 毫克、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百分之0.03,即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锾,当场禁止其驾驶。一年内再次违反者吊扣驾驶执照6个月。

  吐气酒精浓度超过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百分之0.05,罚锾也由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加重至新台币3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汽车驾驶人拒绝接受或以其它方式逃避检测,处新台币9万元罚锾。

  至于肇事致人受伤者,吊扣其驾驶执照二年;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部分,维持不变。

  “立委”提案 酒驾处6个月以上徒刑

  国民党“立委”孙大千认为,现行酒驾罚钱的作法,不足以遏止酒驾恶习,他将提案修法,酒驾者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酒驾肇事致死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不得缓刑、也不得易科罚金。

  孙大千表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历经三次修正,加重处罚,每年酒驾肇事死亡案件仍有500件,显示罚钱无法改正民众酒驾习惯。他认为,酒后驾驶是明知可能造成公共危险而为之,比过失伤人、过失致死更加可恶,他将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酒驾者必须入监服刑,以改正这个社会乱象。

  草案规定,酒驾者经测试检定,酒精浓度超过0.25毫克以上未满0.4毫克或抽血测试超过0.05以上未满0.8者,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超过0.4毫克以上未满0.55毫克或抽血测试超过0.08以上未满0.11者,应处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0.55毫克以上或抽血测试超过0.11以上者,应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处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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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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