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7日电 台湾《苹果日报》今日在头版头条报道,台北县一名父亲六年前趁幼子熟睡,强奸当时才十三岁的女儿。女儿担心父亲坐牢没人赚钱,隐忍三年,期间遭父强奸至少一百二十次。受害少女不堪淫辱逃家,返家后竟被父亲用铁链炼脚锁在房内禁锢。法官日前依强奸等罪将兽父判刑八年。
合议庭法官在判决书中痛斥江姓兽父,“为逞一己私欲,严重危害女儿身心健康,甚至以铁链拘禁,为社会人伦、法理所不容。”并认定他在女儿未满十四岁时多次强奸,此部分判刑七年六月,女儿年满十四岁后仍不改兽行,涉及“刑法”修法后的一罪一罚,累计刑责四十四年四月,而私行拘禁则论罪六个月,但因他完全认罪,合并只判徒刑八年。
竟发简讯“预约强奸”
据了解,受害少女出庭时痛哭陈述忍辱三年的悲惨,她泣不成声说:“我怕爸爸被抓去坐牢,没人赚钱,两个弟弟怎么办?”还说:“一开始我只要反抗就被爸爸打,打久了,我干脆不反抗。”兽父则在检方侦讯时否认强奸女儿,直到今年二月法院审理时才认罪,但他辩称女儿不读书,逃家交男友,才把她锁起来。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二○○三年间,从事建筑工的江姓男子(三十四岁)带着一女二子与续弦妻子,住进台北县淡水镇某工地,十一月某日上午,他趁家人外出,把当时十三岁女儿叫进房间抚摸胸部,还说:“不听话就掐死你!”但因她用力抗拒而作罢。
当天晚上,江以妻子不在,女儿要照顾弟弟为由,叫女儿与读小学的弟弟同睡一床,再趁儿子熟睡后,爬上床强摸女儿胸部和下体,她怕弟弟醒来看到不堪场面,不敢呼叫,只不断小声叫爸爸“不要”,江见她不敢大声嚷嚷,干脆剥光女儿衣服强奸。
之后江约每周一次在工寮、住处或汽车旅馆、货柜屋等地强奸女儿,有一回还在汽车旅馆服用不明药丸后看A片助性,连奸女儿两次,甚至出外工作性欲大起时,发简讯“预约强奸”命女儿不要锁房门,否则以后就不让她上学、打工,在家中天天奸她。
继母不忍报警揭恶行
由于江每次都避开续弦妻子强奸女儿,因此妻子不知情,但他两名幼子多次听到姐姐房间有挣扎声,好奇架梯子爬上去,从木板隔间上方目睹父亲压着姐姐。从二○○三年十一月到二○○六年十二月的三年间,他至少强奸女儿一百二十次。
为弟忍辱遭奸三年后,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十六岁的少女终于受不了逃家,同月底被父亲劝回后遭毒打,并用铁链加锁扣住她脚踝,另头扣在房间衣柜脚,房间门也另上锁头,所幸继母两天后回家发现女儿遭囚禁,于心不忍报警,才揭发这件丑陋的逆伦惨剧。
律师认为,“虽是法律许可范围,但真的判太轻!”“法官可能审酌被告认罪才轻判。”
熟人强暴案高达七成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赖芳玉忧心说:“这个可恶的爸爸受到制裁固然重要,但更该关心女儿的心理复健。”靖娟儿童安全基金会执行长林月琴则说:“有些父亲认为,我生的女儿为什么不能享用,这种偏差观念很难矫正,须培养小孩有勇气把身体被侵犯的事说出来,否则,有些不可说的秘密会毁掉孩子一生。”
根据“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统计,截至五月底,今年全台共通报三千七百四十八件性侵害事件,并以十二岁到十八岁最多,共一千五百七十六人。去年全年全台共通报八千五百二十一起性侵害事件。家防会副执秘张秀鸳表示,岛内发生的性侵案件,“熟识强暴”就占了七成,地点多在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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