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本周拟降甲型流感等级 改列四或五类传染病——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湾本周拟降甲型流感等级 改列四或五类传染病
2009年06月02日 14: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当局“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计划本周讨论是否调降“甲型H1N1流感的法定传染病类别”,由原本的第一类法定传染病,改列为第四类“指定传染病”或第五类“新兴传染病”,最快本周内可望降等,至于疫情指挥中心则会持续运作,储备防疫能量,以因应秋冬可能来的第二波疫情。

  “卫生署疾管局副局长”施文仪表示,过去世卫组织与各地,对于甲型流感做了非常多因应,墨西哥疫情在爆发之初也相当严重,在当时防制时认为,放在第一类法定传染病比较适当,因为疫情可能随时成为大流行,不过,经过这一个多月来的国际疫情观察,现阶段的疫情不如想象中严重,指挥中心计划本周将讨论新流感法定传染病的类别是否降等,将H1N1病毒,归类到现阶段正确位置。

  施文仪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2日的会议未将此项议程列入,但预计这几天会讨论,如果确定,最快本周内就可能调降甲型流感传染病类别。

  他也强调,由于病毒多变,甲型流感病毒是否会在南半球突变,关系到北半球秋冬疫情发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会持续运作,未来会针对疫苗、药物、防疫物资等相关整备工作,进行整合,为秋冬可能出现的第二波疫情备战。

  专家也认为,甲型流感不需列为第一类传染病,必须24小时内通报、防疫高规格处理,改列第四类或第五类传染病,只要随时侦测并调整防制方向即可。

  岛内“传染病防制法”分类,共分为五大类,甲型流感在台湾目前被列为第一类法定传染病,若降等为第四类“指定传染病”,代表这波疫情为“经中央主管机关认为有监视疫情发生或施行防治必要的已知传染病或症候群”,若降为第五类“新兴传染病”,则代表“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传染流行可能对民众健康造成影响,有依法建立防治对策或准备计划必要之新兴传染病或症候群”。

【编辑:李娜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