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6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在要闻版报道,台当局“金管会副主委”李纪珠25日表示,为搭配开放陆资来台直接投资政策,“金管会”研议陆资企业基于公司营运所需,所购置的不动产,可向银行办理贷款,但为调控风险,银行核贷成数最多不超过担保品监价的五成。
“经济部”公布陆资来台直接投资制造业、服务业等九十九个项目,尚待“行政院”核定;李纪珠说,倘若陆资企业买办公大楼或厂房只能用现金,将压缩其在台实际投入金额,进而让生产活动减少,“金管会”因而研议针对这部分给予融资机会。
不过,岛内银行对陆资企业的信用状况并不了解,给予融资时,自然希望陆资企业能提供担保品,但担保品价格上上下下波动大,李纪珠说:“可先从最高不超过五成开放起”。
据悉,“银行局”幕僚单位针对此案研议多年,并且,早在前“主委”胡胜正时代,就已经针对陆资自然人或陆资法人能否向岛内银行办理房贷一事做出决议;但当时的决议为:“授信成数交由各银行自行决定,属银行内规,但成数不得高于各银行的岛内核贷水平。”
相关人士说,给陆资企业或陆资自然人(即大陆地区居民)的房贷成数,究竟是李纪珠所讲的最高不超过五成,还是由银行自行决定但不得高于岛内授信水平,最后可能以两案并陈方式,送交“金管会委员会”讨论。
惟不论采哪种方式,相关人士说,这都属于“行政指导”层次,“金管会”不会发函把授信成数明白写死。
实际做法上,将透过银行公会自行研议自律规范,让银行自己把最高不超过五成还是不得高于岛内水平的字眼,自己写在自律规范上。
陆资自然人部分,“内政部”早在2002年就开放大陆地区居民可来台投资各类不动产,但“财政部”并同步未开放其可办理银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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