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赴大陆创业不管妻小 法院判离婚需付扶养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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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赴大陆创业不管妻小 法院判离婚需付扶养费
2010年01月30日 11: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3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姓台商3年前到大陆创业后,对太太及4名子女不闻不问,不负担家计,导致妻小艰苦过日子,必须靠亲友接济。

  该台商也不曾参与子女的学校活动、毕业典礼,9岁小女儿作证,爸爸回台湾时,不会抱她、亲她,亲子关系疏离。其太太诉请苗栗地方院29日判决离婚获准,监护权归女方,陈姓台商还要按月支付未成年的4名子女每人8410元,直到该子女成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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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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