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有关陆资来台投资不动产,已有35件提出申请,核准10件,全部都是住宅用途。总金额新台币1803万1407元,总面积277平方米。
江宜桦说,2002年发布“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以来,已有35件提出申请,其中核准10件、未核准18件、7件审核中。总金额1803万1407元(8件已登记合计的金额),总面积277平方米,建物面积603平方米。
他说,已核准10件都是住宅用途,没有商务使用,其中台北市1件、台北县2件、桃园县2件、基隆市2件、宜兰县1件、台南市1件、高雄市1件。
江宜桦表示,未核准的18件,多数是无法提出亲属赠予证明,其中有1件因欲购买位于博爱特区的不动产,而遭否绝。
江宜桦表示,希望两岸关系进展带动台湾经济,这也是2002年陆资来台投资不动产办法公布后,多次修正放宽规定的原因。是否要退回到“只租不售”,或有其它建议,“内政部”会搜集意见。
“内政部地政司长”罗光宗表示,为防止炒作不动产,办法增订大陆地区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动产所有权,于登记完毕后满3年,始得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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