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九月十日电 (记者 孙贤迅)“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福建各级审判机关,进一步简化涉台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建立涉台案件“绿色通道”。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鸣十日表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建设进程中,该省各级法院将认真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积极稳妥地审理好涉及台胞、台资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务实解决涉台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保护台商和台资企业的正当权益,为台胞投资兴业、交往交流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
为建立涉台案件“绿色通道”,福建各级法院将完善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做好涉台案件的诉讼文书送达工作,并加强对涉台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进一步公开案件受理和审判流程,保障台湾同胞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同时,发挥台商协会、特邀调解员等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涉台纠纷;积极主动地了解掌握台胞、台资企业的法律需求,多方位、多渠道地延伸涉台司法服务,也是福建涉台案件“绿色通道”的主要方面。
福建还将稳妥办理涉及台资企业的执行案件,合理把握尺度,多做执行和解工作,不轻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何鸣称,福建各级法院将积极探索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健全完善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聘任台湾法学界人士担任涉台案件专家咨询员、开展选任台胞、台籍人士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调解员等的做法,推进涉台审判工作专门化、规范化。
福建还在全国法院首开先河,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和聘任台胞、台籍人士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调解员。目前福建已在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漳州地区建立了十二个涉台案件审判庭,并聘请了八名台湾同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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