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报道,大陆有关部门今年6月经金门遣送一名高雄的杀人嫌疑犯回台湾,该疑犯未在大陆犯罪,这次遣返,是两岸签订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后的合作首例。
看了这则消息后,我十分感慨。两岸自1990年签订“金门协议”以来,终于在近20年之后,在非经济问题上有了交集,又向前迈出了一步。最近香港凤凰卫视拍一部纪念“金门协议”的电视片,在中国红十字会的会议室里,勾起了我的回忆。
1990年,两岸初期的来往很不规范,衍生的问题很多,但又没有渠道沟通。在连续发生遣返命案的情况下,两岸红十字会担当起联系的角色。我当时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理事赴金门商谈,双方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为两岸和平生活的安全着想,达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协议。协议规定除遣返“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外,还要遣返“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这后一条是应台湾方面的要求写上去的,这在当时应该说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这涉及政治、法律、司法互助等高阶的问题。当时要真正去做,没有共同的法律基础,没有相互高度的信任,没有固定的联系渠道,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一个法律位阶很高的协议能够达成并执行,是双方就事论事将其淡化了而已。由此说明,两岸的事,只要满足两岸人民的需求,搁置争议,求同存异,通过脑力激荡,是可以逐步破解难题的。
当年参加“金门协议”的人虽然谈判桌上唇枪舌剑,各不相让。但商谈之外彼此都成了朋友。不打不相识,相识不相疑。“放眼千山外,相逢一笑中”。中国人有什么事情不可以用和平商谈的方式来解决呢?
近20年来海峡两岸风风雨雨,但“金门协议”一直在执行,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两岸共遣返私渡人3.9万多人,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近180人。两岸警方加强了交流与合作,这些年联系渠道畅通,运作有效,使两岸最终签订了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同意共同打击犯罪,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双方同意着重打击涉及杀人、抢劫、绑架、走私、枪械、毒品、人口贩运、组织偷渡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
为落实该协议,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规定的基础上,又发布了补充规定,对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适用范围、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财产保全、审查程序、审判组织等做出具体规定。据了解大陆方面依据在香港的经验,也在考虑如果台湾有需要,可就互派警务联络官交换意见。这一切都表明,两岸在这一领域较之“金门协议”又迈进了一大步,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标志着两岸直接联系携手合作打击跨境犯罪有了法制基础。据台湾民调显示,八成以上的民众对签署这项协议满意,足见两岸人民对共同遏制跨境犯罪充满期待。
值得一提的是,该协议是至今两会签署的唯一非经济领域的协议,两会在优先商谈经济议题的时候,能在互信积累的基础上,务实地面对保障经济和人民安全的社会法制议题,不以政治和意识形态来影响民众的司法保障,实在是可圈可点的一大进步。(乐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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