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六月九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院”院会九日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放宽大陆籍配偶在台工作权及继承财产限制,并缩短取得定居资格时间。
中央社报道,三读通过的条文规定,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依亲居留;在台依亲居留满四年,得申请转换为长期居留期间;在台连续长期居留满二年,得申请定居;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可在台工作。
此外,大陆配偶继承遗产或受遗赠,不适用总额不得逾新台币二百万元限制规定,且经许可长期居留者,得继承以不动产为标的之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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