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为落实污染者付费政策,台当局“环保署”决定推动开征水污染防治费,预计从明年7月1日计费,实际申报缴费日期则为20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若能顺利开征,预计有12000家业者受影响,开征第一年将可征收3亿元经费,所得经费将专款专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署”表示,水污费征收是“水污染防治法”明文规定的需办理事项,从2006年起,“环保署”就依法编列“水污染防治基金”预算,水污费被列入岁入项,送“立法院”审查,但连续四年水污费都被“立法院”删成1000元,“环保署”一直无法开征。
“环保署”表示,水污基金预算在“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预计可从明年7月1日开始计算开征,实际缴费日期则自2011年1月1日至31日。
“环保署”也提到,水污费开征后,将依2002年审议“水污染防治法”的附带决议,先向事业及工业区污水下水道系统征收,征收第四年起,再向家户及公共下水道征收。
初期为减轻业者负担,将采分年打折方式征收,开征第一年打5折,第二年6折,至第六年时全额征收。缴费金额是依排放污染量计算,污染量排放越少,需缴费用越少,“环保署”预估第一年开征收入约3亿元,但八成的业者第一年年缴金额在1万元以下。
“环保署”强调,水污费所得经费,将依“水污法”规定,专款专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部分作为工厂、养猪场污染改善辅导及公共下水道建设营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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