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消费券使用期限将在9月30日到期,根据财政部门统计,目前还有新台币21.62亿余元的消费券未兑付。财政部门提醒民众把握最后期限使用,店家则可在11月2日前持券办理兑付。
为提振民间消费,维持岛内经济成长动能,台当局今年1月18日起,首开先例发放振兴经济消费券。财政部门委托台湾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自1月19日起受理营业人兑领消费券款项。
据统计,截至 9月24日止,金融机构办理消费券兑付金额合计达 811.03亿元,占消费券总发放金额(832.65亿元)的97.40%,预估尚余21.62亿余元消费券仍未兑付。
由消费券兑付时间来看,第一波兑付热潮出现在消费券发放后的第一个月内(正逢农历春节期间),从 1月18日至2月5日为止,兑付金额就高达242.89亿元,占总金额近3成。
台“国库署副署长”吕卫青提醒尚未使用消费券的民众,别忘了消费券使用期限为 9月30日,请民众把握最后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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