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灾区重建条例通过 当局举债飙出新高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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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灾区重建条例通过 当局举债飙出新高
2009年09月04日 1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4日电 台当局“行政院会”3日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预算”草案,分四年度编列1200亿元(新台币,下同)预算推动灾后重建,并全数以举债支应财源。台“经建会”主委陈添枝坦承,灾后重建工程将排挤既有公共建设的预算执行,当局希望能投入民间企业的力量,开国际标纾解部分工程能量。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灾后重建特别预算将在2009年度举债414亿元,连同之前通过的总预算、扩大公共建设等,举债金额高达5074亿元,创下单一年度举债的历史新高。

  对于灾后重建造成财务恶化,“政院”表示,依“公债法”规定,累积债务余额不能超过前三年平均GNP的40%,明年度的累积债务余额已达35.5%,若再加上灾后重建债务,将使财政恶化、债信降低。

  “行政院长”刘兆玄指示“财政部长”李述德,应于本月底提出中长期财政改革方案,希望在五至十年内改善财务,达到收支平衡。

  另外“工程会”预估今年度公共工程能量约5996亿元,加上2009年的灾后重建预算将超过6000多亿,使得岛内技师、工程顾问与机具、营造等,受到排挤效应,工程也受延宕。

  “主计处”表示,灾后重建特别预算,2009、2010、2011、2012年四个年度分别编列414亿元、490亿元、227亿元及69亿元。

  至于2009年的重建预算内容,“农委会”编列269.8亿元,经费最高,办理农贷展延与农渔会信用部借款展延的利息补贴及担保品灭失补助、受灾户农业损失现金救助等。

  台“内政部”办理长期安置住宅计划、市区村里联络道路桥梁复建工程及安家方案等。“交通部”办理公路与铁路设施紧急抢修及复建、观光产业重建计划等,“经济部”办理中央管河川复建工程、淹水水灾救助及县市管河川、排水复建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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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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