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台湾《经济日报》今日在头版头条报道,台湾企业发放现金股利限制大松绑,台当局“行政院会”7月2日将通过“公司法修正草案”,未来公开发行公司只要没有亏损,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除发放新股,也可以发放现金。
不过,法定盈余公积限制逾实收资本额25%部分才可发放现金,以健全公司财务。台当局这次因台积电提案而对资本公积完全松绑的措施,将有利台积电等拥有大量现金的企业吸引法人投资。“立法院”下会期如能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就可实施。
这次修法也将公司亏损仍可分派股息与红利的但书规定删除。删除后,未来亏损公司想派发股息红利再也没有小门可钻。
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实收资本额50%,得以其超过部分派充股息及红利,发放以半数为限。
全球金融海啸冲击企业营运,台积电担心未来无法发放与过去相当的现金股利,恐冲击股价表现,建议台当局放宽资本公积与法定盈余公积可以发放现金。“经济部”同意后并提出修法,未来适用所有公开发行的公司。
这次“公司法”还有多项重大修正,包括放宽无担保公司债违约规定;以半强制方式,推动通讯投票制度;开放外资可分割投票等。
为落实通讯投票制度,修正草案要求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达一定标准者,必须采通讯投票。
财经官员透露,“金管会”可能仿照推动独立董事的作法,要求部分上市柜公司、且没有董监改选议题者率先实施。
修正草案也同意公司股东是为他人持有股份时,股东得主张分别行使表决权,等于开放外资可分割投票,未来外资参与股东会的意愿将提高。此外,草案也明定董事选举应采累积投票制,不得以章程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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