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每次到戏院看电影总得将想吃的零食放进包包中,战战兢兢地“偷渡”进场。不过台湾地区“禁带外食”最快将于21日解禁,至于臭豆腐、瓜子等味道浓郁及食用时会发出声响的食物,业者仍可公告禁止消费者携带。
看电影是民众选择最普遍的休闲项目,但不能边看电影边享用自己爱吃的零食一定很扫兴。根据消保会于去年的抽查结果显示,包括知名的贵宾、新光连锁电影院在内有多数戏院是“全面禁带外食”,不过台湾消费者维权部门认为该规定违反平等互惠原则,有损消费者权益。
由于业者该作法有缺失,却无法可管,因此”新闻局“函请台湾省电影戏剧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台北市电影戏剧商业同业公会等业者,共同订定“电影院禁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如业者规定禁带外食,电影院内也不能贩卖食物,经消保会委员会通过后,最快将于21日可望解除“禁带外食”,如业者违反规定,消费者可拨1950申诉。
虽可自由携带外食入场,但须考量他人观赏电影权益,因此像臭豆腐、咸酥鸡等味道浓郁、呛辣等热食,或是瓜子、花生等食用时会发出声响的食物,业者则可要求民众不得带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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