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否认两岸ECFA协商“双方出现落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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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台办否认两岸ECFA协商“双方出现落差”
2009年12月16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月16日,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表示,ECFA签署协议,要视两岸协商的进展情况而定。她表示,什么时候签署,要看商谈的进展情况而定。 中新社发 张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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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6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6日指出,大陆对协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态度始终是积极的,两会领导人第四次会谈,有望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问题来交换意见,这将成为启动在两会框架上正式商谈的重要契机。

  在今日国台办记者会上,有媒体询问发言人:第四次两会领导人会谈,会就ECFA问题交换意见,这是否表明两岸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已经正式谈起来?

  范丽青表示,我们对协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态度始终是积极的。12月21日到25日,在台中市举行的两会领导人第四次会谈,有望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问题来交换意见,这将成为启动在两会框架上正式商谈的重要契机。

  之后再有记者询问ECFA,并问发言人“双方是否出现了时间上的落差?”

  范丽青表示,至于您说的双方“出现落差”,从来没有这回事。何时要商谈签署协议,要视两岸协商的进展情况而定,因为两岸还没有开始商谈,什么时候签署,要看商谈的进展情况而定。

  范丽青也就台湾民众对于签署ECFA的态度发表看法,他指出,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目的是要促进两岸的经济共同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的共同福祉,以便最大限度来实现两岸经济的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双赢。所以,相信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会得到广大台湾同胞的欢迎和支持的。 针对中新社记者提问:我在台湾有一个感觉,台湾民众对ECFA的了解其实并不多。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范丽青指出,对于如何进一步让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工作,更多地被两岸同胞了解,我想两岸双方都有责任,应该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推进的力度。借此机会,我也想多说几句,我们始终采取一个积极的态度来面对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问题,之所以这么做,我们的出发点其实就是希望能够促进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的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岸经济的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双赢。所以,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愿意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秉持开放的理念,充分考虑台湾方面的合理诉求,尽量照顾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现在,两岸的研究机构都进行了各自的研究,也进行了共同的研究,共同结论是,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同时,对某些产业和社会群体可能受到的一些影响,两岸有关各方会认真细致地加以评估,在商签协议过程中妥善兼顾,从而使协议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 (据人民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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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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