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文章说,陈水扁律师团将台湾特侦组的侦讯光盘公开播放,代表检方的“法务部”想修律师法限制,律师界跳脚反对。双方各推出法学及人权论点交锋,遗憾的是,两边各拥法律大道理过招的背后,都少了一些反省的心意。
原文摘录如下:
先看律师这方。扁家律师团公布侦讯录像带,目的是攻击检察官诱导讯问证人、刻意消音,同时似乎对辜仲谅过度礼遇等不当作为,欲以此毁坏证人供词作为证据的资格。
其实,若是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律师只要向审判长提出声请,在法庭上勘验即可,没有必要对公众播放。何况,依程序,审判长也才是最后定夺之人。要知道人在接受侦讯时,都有脆弱胆怯的一面,这未必与案情有关,谁都不希望自己的窘态赤裸裸公开在公众前。这和法庭的勘验截然不同。
律师之所以在法庭审视光盘前公开向媒体播放,除了对法官不信赖,也对特侦组大量泄密影响舆情感到不爽,因此想藉这种近乎“公审”的作为扳回一城。但如此一来,把其它证人或共同被告推出示众,却牺牲了他们的权益。而且,若光盘断章取义造成二度伤害,伤者何堪?
再看检方。扁律师公布的侦讯内容,若没有检察官在旁有意无意一句“供述要一致”、“不然会死的很惨”等不当的内容,检方有什么好怕的?
光盘事情发生后,看不到检方的自我检讨。检察官可以主动签案办人,侦查又不公开,如果不谨守办案守则,那真太可怕了!对外界一再批评的泄密,最高检察署、法务部至今束手无策,继续任由消息满天飞,还成为律师合理化公开侦讯光盘的依据,岂不可笑?有权力的人应该谦抑,兼有公益角色的检察官更当如是。
检察官、律师都是法界精英,不该如极道(日本的黑道)对决,杀红了眼,只见眼前之利,忘了长远之益。扁案终会成为过去,千万不要因为一人一案,坏了应适用于所有人的法律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