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4日电 陈水扁3日第三度被台湾检方就机要费案传唤说明,他在随后的记者会上辩称机要费是特别费,并企图拉马英九和李登辉下水,为自己开脱。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就此刊文认为,陈水扁再秀“律师”故伎,只是已黔驴技穷。
原文摘录如下:
陈水扁现在的身份是甚么?在公职上,他已卸任“总统”,因而是一介平民。在政治上,他已被揭发有海外秘密账户而宣布退出民进党,因而是普通群众。在法律上,在最近爆发的涉及海外洗钱疑案上,目前仍在检方侦查阶段,尚未被检方起诉,故而还是“清白”之人;但在机要费案部份,案发时检方只因当时他尚在享有“豁免权”的“总统”位子上,故是以保留追诉权利处理,现在他已卸任“总统”,亦即该追诉权利已经生效,因而他是“被告”。
实际上,他在“卸任”后,已赴特侦组应讯多次,故而他的“被告”身份已是确实无碍。当然,按照“无罪推定”的普世诉讼原则,他在被法院终审判决罪名成立确定之前,仍是“无罪”之人。在职业上,按照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他的律师牌照只要尚未遭到有关主管机关宣布撤销之前,仍然有效,即使是没有开业执业。因此,此际他的最适当“身份”,应是律师。如果要对他有一个称呼,叫他作“陈律师”即可。
其实,在陈水扁的从政生涯中,其“律师”性格或是“律师”职业技巧、习惯,已是发挥得淋漓尽致。实际上,在他出任“立委”期间,就擅用律师在法庭上的反诘技巧,专门对当时的国民党“政权”的“国防”领域进行“揭弊”。凭着他曾任过律师而培养出来的严密思考、认真搜证、严谨分析的技能,也真的给他揭发了几宗弊案而轰动一时。这为他日后出选台北市长以至“总统”,积累了“政绩”和人气。
按理说,在从政的层面上,这种“律师”技巧,只是在处于在野的地位时,才有应用的机会。到了掌权时,站在“主方”的位置,就转为有点类似讼诉案中的检方,因而失去、其实是没有必要使用。然而,陈水扁在出任“总统”之后,他的“律师”性格以至技巧却是发挥得更为淋漓尽致。比如,在“国家主权”的问题上,他可以“见人讲人话,见鬼讲鬼话”,也可以把黑的硬拗成白的,更可以皮厚舌滑,朝三暮四,反复无常。因此,当时台湾地区有不少政论者和学者,都以“陈律师”称之,当然是使用带有鄙视之语调。
陈水扁卸任“总统”后,由于身背了“国务机要费案”而成为被告,近日再追加了正在侦查中的海外洗钱嫌案,不管是他为了为自己辩护的需要,还是他在职业上“习惯成自然”的反射,他的“陈律师”形象,更是跃然于电视屏幕上。当然,与当年在任“立委”时的主动进攻揭发弊案不同,现时却是运用律师技巧竭力为自己的弊案作辩护。
这不,八月十四日,当他在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举行记者会,揭发他在瑞士的银行开有秘密账户并存有巨额存款时,知道瑞士检察署今年初知会台湾当局要求协同调查的公函已经曝光,自己始终都需面对,就使出了辩护律师常使用的转移视线惯技,举行记者会承认确有其事,但却声称巨款是其妻吴淑珍背着他的所为,而款项是他历次选举的结余款。他的目的很明显,一是要以属于正常资金流动的“选举结余款”,来掩盖应被判为“洗黑钱”活动的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二是把所有责任推给吴淑珍,与自己无关;检方要侦查时,吴淑珍也可采用在“国务机要费案”中已使用并证明是“成功”的、以“有病”来拒绝出庭的一招,以作拖延。
即使如此,他的这番言论,在政治道德上也很有问题。其一、现在民进党财政状况相当困顿,弄到新任党主席蔡英文要到处募款。而陈水扁的几次参加公职选举,都是民进党全党为他辅选的,出钱出力又出提名权。既然有余款,就应当退还给民进党,以解财政之困。而且,当年宋楚瑜的“兴票案”爆发时,陈水扁摆出一副“义正辞严”状,猛烈攻击宋楚瑜将选举结余款汇出海外存入银行,而现在却犯了同样的错误,而且款额比宋楚瑜还要多,正是双重标准。
但从事态发展来看,“陈律师”的这几招却是失灵了。由于其海外密账案越滚越大,检方所掌握到的案情线索,都指向了他陈水扁,昨日检方传讯他时,触及到了海外密账,这就宣布了他的“金蝉脱壳”计破了产。另外,昨日下午他在第二次记者会上声称自己把选举结余款全部捐给了民进党,也等于是自打嘴巴,自我否定了其第一次记者会上所说的海外存款是“选举结余款”。
海外秘密存款案越深入发展下去,就越惊人,也越精彩。前日,在检方第四次传讯陈水扁的前夕,前“调查局长”叶茂盛,眼见无法隐瞒下去,主动举行记者会承认已将国际洗钱反制机构有关陈水扁家族涉嫌海外洗黑钱犯罪活动情况的公文,送交了陈水扁。叶盛茂的“坦白”,给正在被海外密账案逼得走投无路的陈水扁,再插上致命的一刀。
陈水扁当然不会束手就缚。在昨日上午接受检方传讯,但却以“腰痛”为由,致使检方提前着其离开之后,却又不“腰痛”了,迅速在下午举行记招,“腰板硬挺”地站着说了四十分钟,并亮出早已准备好的广告牌,除了是针对机要费案问题大力为自己辩护之外,并要以马英九的特别费和李登辉的“奉天项目”案,把马、李二人拖下水。看似是发挥了“律师”辩护手法,但实际上却是困兽犹斗,以致是破绽百出,甚至对其前日的“声明”作了翻供。因而是毫无说服力,沈富雄更认为是“编故事,看不起台湾人民的智慧”。
看来,“陈律师”的“律师”伎俩,已是黔驴技穷,至少也是江郎才尽了。(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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