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天刊文说,陈水扁一家涉嫌海外洗钱的案子,还没查出个谱,前台湾“调查局长”叶盛茂就因为涉嫌吃下该案的侦办公文,先一步被检察官起诉。这样的结果,是不是会让岛内许多习于“政治考虑”的检调“首长”及官员,调正他们未来的任事用法,很值得观察。
文章说,检察官昨天起诉的,不只是叶盛茂这个人,而是起诉了整个“调查局”的“局”格。再说宽广一点,检察官等于也起诉了岛内整个检调体系的“刑不上大夫”的办案风气。
所谓刑不上大夫,指的是办案要看对象,要看上面交代怎么办这个对象。在“调查局”这个具有情报色彩的单位,刑不上大夫的原则,从调查员受新生训练开始,就以“办案要符合‘国家利益’”的包装,持续灌输到他们身上。
于是,调查员一接到特殊人物的案件,就会用特殊的方式层层上报,再由高层决定这个案子究竟是“不办”、“缓办”,或者要“速办”、“全部办”,或“部分办”。
长期沉浸在这种办案文化下的叶盛茂,遇到扁家人被指控海外洗钱的案件,他最直觉的考虑,当然是尽到情报“首长”忠于“元首”的职责,立即向“元首”报告,并决定“不办”,以保护他所谓的“国家利益”。
文章说,“调查局”如此,检察机关也一样。大多数的检察“首长”都有政治警觉,他们知道什么样的案子该轮分给检察官办,什么样的案子一定要指定分案,交给自己放心的检察官办。而相当多的检察官也很有政治警觉,长官特别关注过的案件,不该碰的案情就不要碰,不该扩大办的,就不必扩大办,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就随时请示上级该怎么办。
人们如果从他们早先侦办陈水扁妻子涉及的SOGO案,以及陈水扁女婿赵建铭一家涉及的台开案,一路心不甘情不愿,拖拖拉拉,被民间爆料而才推一步、办一步的状况看,就可以猜想得到检察“首长”亲手接到扁家人涉及洗钱资料的时候,会怎么办?
最可能不同的是,检察“首长”比较有法律风险概念,他们有合法的方式,把这一洗钱公文层层发交指定的检察官侦办,又能让被指定的检察官技术性的表面进行案件,实际达到不办这一案件的效果。
因此,这回台北地检署快速侦查起诉了叶盛茂,不仅仅警惕了所有的“调查局”官员,应全盘修正他们执法的态度与原则,也同样告诉所有的检察“首长”、官员,今后办案,尤其是办大人物的案件,绝对不能有纵容或包庇的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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