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1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刊出特稿说,陈水扁海外密账曝光,使得检方忙得不可开交,替陈水扁献策的律师团目前却有闲暇看好戏。主要原因就在于陈水扁一家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是犯罪所得;检方如果无法举证资金是陈水扁的犯罪所得,即使查出上百亿元新台币的资金外流,对陈水扁也无可奈何。
文章说,为了侦办机要费案,台特侦组几乎精锐尽出,全体动员来清查。涉案当事人陈水扁虽然委任李胜琛、洪贵参两位律师,实际领军的却是陈水扁“律师”。乍看之下,拥有公权力的检方似乎稍占上风,但实则不尽然,因为“陈律师”已然布下阵式,检方是否能攻得破?还有待观察。
攻防之间,检方显然比辩方辛苦得多。由于岛内“洗钱防制法”对于洗钱的定义,是掩饰或隐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也就是说,如果资金流不是犯罪所得,金额再大、再夸张,也不构成犯罪。“辩方”虽然已经坦承资金汇往海外,但是主张并非犯罪所得,也许有道德上的问题,却没有法律上的责任,这一句话就够检方忙翻天。
文章说,由于岛内的司法原则是“被告不自证己罪”,检方如果怀疑犯罪不法,计划侦查起诉,就必须努力去找证据。发掘线索只是起头,握有直接强有力的证据,都不见得能将对方绳之以法。
主要原因在于,资金流向海外就已经造成侦查上极大的困难,加上被告当事人本身就是律师,法律程序十分娴熟,紧盯着检方的一举一动。所以检方不但要查资金、找罪证,程序上更是马虎不得,如果稍一不慎,被辩方异议非法取证,在程序上就被“打枪”,那时,再坚实的事证,都奈何不了“陈律师”,所以,这场对阵有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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