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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特别费案法院与检方斗法 球最终又回检方

2008年04月25日 16: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25日电 台湾《联合晚报》25日发文说,马英九特别费案判决无罪定谳,为司法史上首件“领据”特别费案的确定终局裁判,同时把特别费定调为非实质补贴,而且须“因公使用”,法院的判决虽是终局判决但判决对事实的认定,衍生的纷争还要再起,也灭了检方想把特别费案丢给“最高法院”解决的取巧心态,一切得从重再来。

  文章说,特别费案件,最早“检察总长”陈聪明怠于职守,“自废武功”,放弃寻求统一见解的契机,背后有其政治压力的考虑因素存在,之后出现的一审无罪、上诉、二审无罪再上诉,无非是把自己可以解决的问题,丢给法院去解决,然而,从“最高法院”的判决观察,显然“最高法院”并不愿意埋单,外观看似无罪定谳,但却隐藏彼此互踢皮球的深层功力。

  文章指出,首先要厘清的是,马英九无罪定谳,是个案终局判决,并非“判例”,马英九被起诉的特别费案,说是特别费案,但马案却是全台唯一一件因“领据”特别费案被诉的案例,也是首件的定谳判决,与民进党天王涉及的特别费案完全不同,因此以马无罪定谳,要与其它特别费案画上等号,甚至拿机要费案作对等待遇比较,根本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法院的判决理由,认定特别费不是实质补贴,须要因公支出,推翻了一、二审法院对特别费属“实质补贴”的见解,却又认同检方对领据特别费也要公款公用的看法,依伪造文书罪判处余文有期徒刑1年确定,那么,“特侦组”手中的特别费案,到底该怎么办。

  该文指出,在“大选”前,“检察总长”才自订侦办特别费案的侦办标准,不去碰触“领据特别费”部分,结果,“最高法院”的判决理由推翻实质补贴,“特侦组”查清的范围是否要重新界定,陈聪明看“最高法院”的无罪判决,说修法是唯一解套方向,却忘了自己才是一切纷乱的开始,要是修法无解时,残局还是要检方自己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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