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长廷和他的人马,败选后不断放出风声,“秋后算帐要来了”,如暴风雨来前的雨燕乱飞。这其实不是“政治气象台”的预报,而是“政治预防针”的宣导。谢长廷是学法的,对自己连串官司自有评估,先打广效性防疫针,万一有罪,都是政治栽赃,而非法律责任,反正司法的贞操已被他先一步破坏。
日前谢长廷于接受三立电视台专访时,突发惊人之语:“国民党上台后会搞法律清算!”他特别指出,国民党执政后必定会清算陈水扁及他,而且民进党当过行政首长、县市长的,都无法幸免!“战败就要诛九族”,这是谢长廷说的,但他没说清楚要诛他九族的主语是谁。是陈水扁?民进党?国民党?他话中隐含了这些都是“疑犯”,也把司法扯进去。他也说,那卷诬陷吴敦义的绯闻音带若真是他给的,“我会被车撞死,而且衰三代”。这不仅是重誓,而且是毒誓;连未出世的小生命,子孙的一辈子都像玩梭哈一样被“梭”进去。我们看到的是急切证明自己清白的谢长廷。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专栏文章指出,选举害人最深的是,政客永远以为自己在竞选。谢长廷败选至今仍在运用选举思维,面对问题不是内省,而是转移焦点、嫁祸、赌咒,以各种手法规避责任。但败军之将哪有敌人?连吴敦义都不想再对他置一词。
台湾政大法律系副教授赵德枢也在《联合报》上发表文章批驳谢长廷的言论说,对其所言不解者有二,其一为何谓“法律清算”?其二为在台湾司法系统相对独立之情形下,国民党执政后,有何能力能发动对民进党中当过“总统”、“院长”、县市长者,进行所谓的法律清算?
首先就“清算”一词言,不知谢长廷之法律清算究竟意何所指?因台湾不论是在政治上或法律上均未曾有过此类用语习惯。至于在法律上使用清算一词,是在台湾有关民法、公司法规中明文规定,法人或公司解散时原则上应依法进行清算程序。惟当前位置清算所应适用之场合是法人解散后财产之处理法定程序,应与谢长廷口中之法律清算无关!
细究谢长廷发言属性可知,其所指之法律清算应该是与在民进党执政期间,因涉及贪污等案的行政首长们将可能受到法院追诉、审判有关。但对前述人等之追诉能用“法律清算”一词形容吗?因不论中外法律词典根本无法找到相关解释,且由前述可知,“清算”二字绝非用在有关刑事责任追究之上,至于作用于追诉处罚贪污等犯罪行为之刑法及刑事特别法,则未曾见过使用清算一词。
事实上,不论是陈水扁或谢长廷或其他相关人士所涉案件,哪一件不是选前即已爆发,甚或已进入司法追诉程序之案件?若在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的各该案件,均归诸于包含选后政治迫害意味的“法律清算”,则台湾司法体系可休矣!
谢长廷担任过“行政院长”,难道过去谢长廷担任“行政院长”时,都是以此手法操纵司法追诉及审判?否则其何以如此不信任台湾司法的独立性而提出此类混淆视听的法律清算之说?否则其所言之根据何来?当然或许其法律清算说,有其不得不尔的政治上特定目的。但不论目的为何?均不应该用台湾的司法独立及司法人员的清白作为陪葬。
今天的《联合报》联合笔记专栏评论说,谢长廷败选后,虽陈水扁另有所属,他竟仍能安坐民进党主席宝座,可谓高明。有了这个位置,不仅拥有制订游戏规则的权力,也对败选责任掌握主动诠释权,千错万错都是他人,万方有罪岂在朕躬?时而高亢,时而哽咽,收放自如,在媒体舞台颇不寂寞。“战败就要诛九族”,是谢长廷自怜之说,但难道不是说给陈水扁听?
会不会让谢长廷彻底毁灭的,是谢长廷自己。他做了什么,他最清楚,不要赌“衰三代”,不要怨“诛九族”,不必把别人都赔进去。谢长廷只要把事实讲明白,在司法面前把证据摊开来,那才能还给他的选民一个真正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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