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行政院”在“大选”前抛出三项措施:鼓励海外台商回台湾挂牌上市上柜、放宽企业赴大陆投资40%的上限计算方式、大赦台商。
第一项措施,所谓“海外企业来台挂牌计划”,“行政院长”张俊雄明白表示,这项方案只适用于东南亚、美国硅谷等非大陆地区的台商,基于“国安考虑”,排除大陆台商回台挂牌上市上柜。难道说在大陆的台商对台湾的安全造成了某种程度的威胁,万不可在台湾股市上市上柜,否则将危害到台湾的金融?张“院长”没有再进一步地解释。“行政院”已把所有的大陆台商视作仇敌,台奸、出卖台湾的危险分子,划出界线,严禁他们涉足台湾股市。大家不懂的是,他们赶在这个时间提出政策来,拒大陆台商于千里之外,用意何在?肯定收不到大陆台商心向民进党的效果。
“经济部”将修改规定,有关台湾企业投资大陆40%的上限,采用新的计算方式:企业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合并其净值来计算40%的上限。即使企业对大陆投资已经达到上限,未来一年若在台湾境内新增加了投资,其新投资金额的四成可以算做投资大陆的额度。“行政院”还死咬住40%上限不松口,重新计算的方式与旧计算方式差别和改变都极有限。许多在大陆的台商长期投资,辛苦经营努力打拼,总算站稳了脚步,随之而来的必定是及时增资扩展业务,否则就会失去刚刚创造出来的商机。台湾当局一直把这些勤奋的生意人当作死仇,步步设限,处处做难。到了日薄西山,快要失去政权的时分,扁当局才来了个不痛不痒的放宽登陆40%上限的办法。如同给人家裹了8年的小脚,再放松裹脚布一两寸,死命要裹别人小脚的居心并未改变分毫,这绝对不能赢得任何人心,只在做姿态,自欺欺人。陈水扁早曾声明在他任内不放宽40%投资上限,在此又得一明证。
第三项“大赦台商”措施更加可笑而且可耻。“行政院”明言违规登陆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者,罚5万元新台币,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者罚10万元新台币。但是人们弄不明白,如果不接受“行政院”的大赦,不缴罚款他们又将要把所谓违规投资大陆的台商怎么处理?捉将官去吗?多年来台当局对于这些所谓违规投资大陆的台商并没有什么举动,原因很简单,不杀会下金鸡蛋的母鸡。如今又要求他们交象征性的罚款,逼人认罪。如果俯首就范乖乖缴纳罚款,原先所谓违规登陆的台商公司是否算就地合法了呢?“经济部长”陈瑞隆强调,台商可以补办投资大陆的许可,标准已经放宽,对“一般类”的投资项目有新的解释。由此可见台湾当局试图放宽台商投资大陆项目,但是在旧规定之下被判定违规的台商公司,却要先认罪交罚款。一切都为了展现执政当局的权威性、正当性。有事没事就侮辱台商一下?实际上是扁当局知过不改,为了顾面子来个“皇恩浩荡”,称之谓大赦台商。封建意识表露无疑,很恶心!
过去8年来扁当局的两岸经贸政策荒诞离谱,给人民带来诸多困难与痛苦,但凡有一丝良知的政府就该为此向老百姓忏悔,求人民的原谅。他们反而无耻地向台商罚款定罪,这些人连说“大赦台商”的资格都没有。台湾人民也不必赦免他们的罪行,到时候人民将以选票永远撤去这些人的职权。
(作者:马淑静 曾任台湾美商美林证券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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